台日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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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日雙方繼11月5日在台北簽署包括「電子商務合作協議」等5項協議之後,11月28日在東京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和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再代表台日雙方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會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副主任委員王儷玲和日本金融廳負責國際政策統括官河野正道等人亦應邀出席。

台日雙方11月28日在東京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左)和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共同簽署
台日雙方11月28日在東京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左)和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共同簽署

 李嘉進在會上重申簽署此項協議意義重大,這也是自1972年以來,台日簽訂的第38項協議,其中超過半數都是和經貿相關的協議,他表示,因為台日雙方要一次性完成簽署經濟夥伴協定(EPA)或是自由貿易協定(FTA)等協議實有困難,所以雙方正像在以堆積木的方式建立實質關係,因此在包括日前簽署的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和此次簽署的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都是很重要的一塊積木。

左起為: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羅坤燦、駐日代表沈斯淳和亞東關係協會長李嘉進、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及金管會國際業務處處長賴銘賢等人出席
左起為: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羅坤燦、駐日代表沈斯淳和亞東關係協會長李嘉進、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及金管會國際業務處處長賴銘賢等人出席

 簽署儀式後的記者會上,王儷玲表示這項備忘錄範圍涵蓋銀行、證券期貨和保險業等金融業務的監理合作,在台灣有許多金融業者和保險業者都很想進軍日本市場,進行長期投資布局,因此在正式簽定這項備忘錄之後,金管會就可以有所本地替有意願赴日投資的業者爭取更多的合作機會,並提供詳細的資訊,以確保台日雙方的金融體系健全和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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