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綜合報導】去年農委會推動的「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已滿一年,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目前日本、澳洲、紐西蘭、美國與加拿大與台灣簽訂有機同等性協議,往後只要貼上台灣的有機標章就可直接外銷販售,有助拓展國際市場。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在臉書上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在去年五月正式推動後,台灣的有機農業發展史上第一次有了完整的專法,其中有明文規定,在專法施行的一年內,其他國家必須與台灣簽署互相承認有機的協議,否則台灣也會拒絕承認未簽署國家的有機。
陳吉仲坦言,因為過去只有台灣單方面承認其他國家的有機,卻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台灣有機,導致台灣農產品若要外銷,就必須再花費龐大成本通過外國的有機驗證,否則只能當做一般農產品販售,對台灣來說相當吃虧。
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專法的緩衝期限到期,陳吉仲指出,往後未與台灣簽訂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農產品,除非經過我國的有機驗證,否則就不能再以有機名義進入台灣市場,以確保台灣有機農產品能夠和外國公平競爭。
目前已與台灣簽訂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包含日本、澳洲、紐西蘭、美國與加拿大;已達成簽訂共識的則包含印度、智利;英國、秘魯、巴拉圭也向台灣表達簽訂意願。
陳吉仲說,未來台灣的有機農產品能夠外銷到簽訂協議的國家,就再也不用通過當地的有機驗證,直接貼上台灣的有機標章後,以有機的名義販售,這將有助於台灣的農產品在國際上拓展全新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