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遺產稅法 海外資產及外國人遺產課稅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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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與友黨將針對遺產稅的課稅辦法進行根本的修正、原本繼承人跟被繼承人在海外居住五年以上的話、海外資產是無法課稅的,未來將變成必須交稅,以喝止逃稅為目標。

另外,在日本暫時工作的外國人如果死亡的話,此人的海外資產必須課徵遺產稅的辦法也將改變。

自民黨的稅制調查委員會針對以上這些課題,將檢討2017年度的稅制改正大綱。

日本的遺產稅是死者留下的資產在一定數額以上才課稅,如丈夫死亡,妻子和兩名子女繼承的話,土地,現金,有價證券等超過四千萬日圓以上,原則是超過的部分才課稅。

雖然海外資產是課稅對象,但當課稅對象移住海外五年以上死亡的話,海外資產是無法課稅的。

財務省將檢討有日本國籍及超過十年都沒在海外住過的這些人的海外資產的遺產課稅方案。

目前,暫時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死亡的話,此人在全世界的所有財產都將成為日本的遺產稅課稅範圍。這種狀況也將修正,將海外資產不列入課稅範圍內。

據在日美國商工會議所表示,日本的遺產稅是高度人才不願在日本工作的理由之一。

所以除了在日本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國人遺產要課稅外,其他人將不列入課稅範圍,這也是稅改的提案之一。

另外,日本大企業晉用海外高階經理人的案例也在增加中,財經界認為,日本的遺產稅是企業晉用海外人才的障礙。如英美,是將海外資產排除在遺產課稅範圍外。

稅理士二瓶文隆表示,日本的富裕人士因為課稅重,有能力多將資產移到國外。日本以事業繼承困難,遺產在三代繼承以後就無法課稅而著稱。但二瓶書士認為,增加百年永續經營的企業才能連結跟活化地方。就政治上來說,稅理士也應對現行稅制,支援進行節稅對策。

司法行政書士 二瓶文隆 資料照
司法行政書士 二瓶文隆 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