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短期商務人士入境 符合4條件可縮短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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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六月二十二日起有條件開放短期商務人士入境,將以風險程度分級,若符合四項基本條件,則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台北/綜合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六月二十二日起有條件開放短期商務人士入境,將以風險程度分級,若符合四項基本條件,則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共計首波將開放15個國家,指揮官陳時中也表示,除非未來有嚴重狀況,否則不太會移除名單。

   依照「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若同時符合四項條件包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的人士、申請來台天數小於3個月、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簽約等),以及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的低感染風險、中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其中低感染國家地區包括紐西蘭、澳洲、越南、香港、澳門、泰國、帛琉、斐濟、汶萊、蒙古及不丹;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則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

   指揮中心指出,符合申請的商務人士應先備妥邀請廠商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也必須準備登機前三日篩檢的新型冠狀病毒疾病陰性報告。

   完成申請的商務人士若出發地為低風險國家地區,入境後可向入住的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五天自費篩檢;中低風險國家地區則可於第七天自費篩檢。

   取得檢驗報告為陰性後,即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期間也必須每日測量體溫並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且依行程表安排採實名制進行有限度的商務活動,紀錄每日活動與接觸人員,盡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也必須嚴格遵守全程配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作業規範僅限於短期入境的商務人士,若是計畫在台灣停留或居留三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在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此外,對於其他非適用申請條件者,若有特殊商業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動,則可專案提出個案辦理,基於互惠原則與各國疫情安全的前提之下,可與個別國家再商定簡化檢疫程序。

   陳時中也說除了出現突發難以掌控的疫情之外,若無特別情況,會盡量維持穩定,不太會將已列國家地區移除名單,萬一有狀況會加強檢疫,除非不得不或情況嚴重,才有可能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