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國內經濟,政府希望在海外經營有成的企業回台投資,故而提出台商回台投資的方案。行政院自即日起實施「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協助台商解決人力問題、協助土地資訊取得、協助設備進口、強化輔導服務、加速完成ECFA後續協議及提供專業貸款等六大措施。
欲申請此投資方案的企業,需耍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內取得投資申請核備函,並於3年內完成投資,且同時符合方案內的適用對象條件、投資金額門檻,以及在完成投資後的1年內,提供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政府則可協助解決人力問題,例如提高外勞配額比率,附加數額15%或20%,最高上限40%,5年內免外加就業安定費,或是整合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主管產業用地供給資訊,以方便企業取得土地資訊,並配合廠商設備進口需求,協助調整國內有產製之設備的進口關稅,以及提供台商最高達其所提投資計畫80%額度之融資,且利息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1個百分點等實質優惠方案。
希望透過「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促使更多的台商回台投資,為台灣經濟注入一股活力,讓台灣經濟獲得再推升的動力。詳細投資方案的申請條件與內容,可逕洽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網址www.inves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