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提醒僑胞務必依現行健保規定辦理停復保

0


僑務委員會邇來接獲僑胞反應,渠等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出國前辦理健保停保,入境後未辦理復保,後又出國未辦理停保,爰接獲健保局追繳入境後健保費等案例。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上公布之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民眾,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選擇「繼續加保」之民眾,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選擇「辦理停保」民眾,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1.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2.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保險費,同時恢復停保期間之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3.返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
4.停保、復保申請表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下載列印。
5.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
僑務委員會特別提醒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僑胞,依現行健保規定,如出國後又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另外,二代健保預定於102年1月1日實施,屆時需依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